根据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,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(或者备案)为事业单位法人,现予公示(公告)。 “北京市大兴区污染源防治事务中心”公示(公告)事项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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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名称 |
北京市大兴区污染源防治事务中心 |
法定代表人 |
赵斌 |
开办资金 |
5万元 |
宗旨和业务范围 |
负责协助区环保局机关开展如下辅助性、事务性工作。参与拟定大气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、协助做好督促实施和组织协调;参与大气、土壤污染防治调研,提出对策建议;参与大气、土壤污染防治监督检查,做好问题反馈和信息联络;编制大气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简报和工作报告;承办大气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会议,起草会议纪要,协助做好督促落实;负责对区内各部门、镇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、产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履行环境保护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”情况拟定督查方案,统筹做好综合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,做好相关问题反馈及信息联络工作;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|
住所 |
北京市大兴区兴政南巷8号 |
举办单位 |
北京市大兴区环境保护局 |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|
12110224MB0514941P |